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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2019年06月28日 12:28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各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并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成为学校党政组织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参与学校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三)遵守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坚持“勤勉严谨,求实创新,献身教育,团结奋进”原则,加强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生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各种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有效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及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在校学生,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讨论本会工作、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品质的义务。

第八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员所有权利。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本会以学生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学生组织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商讨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四)选举并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五)其它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学生会

第十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责任制。

第十二条: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根据职责分工,下设十部一室,分别是办公室、权益服务部、学习部、女生部、文艺部、体育部、对外联系部、宣传部、网络部、保卫部、卫生部。职责分配如下:

办公室:1校学生会内部沟通枢纽,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2起草、发放和归档学生会文件;3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收集整理;4学生会各种会议的通知和准备,以及例会的记录和考勤;5登记、记录、总结和鉴定管理学生干部信息;6接待处理同学来信来访。

权益服务部:1开展法律法规义务教育宣传讲座;2了解同学困难,反映同学心声;3加强与后勤管理处各服务中心的联系与交流;4促进同学参与餐饮服务中心的管理活动;5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6加强公费医疗知识的宣传;7指导和帮助各学院权益服务部开展工作;8开展其他服务同学的工作,如火车票代订工作。

学习部: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校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各种有关学习的考勤制度,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校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2 开展各类与学习相关的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实践能力以及加强校内学习信息交流,如开展校园辩论赛、信息共享平台、图书漂流等。3加强师生间的教学联系,了解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并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方面的问题。

女生部:师大女生部的职责是“代表女生,服务女生和发展女生”,掌握女生思想动态,及时放映和解决女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维护女生的正常权益。通过举办有关事业、家庭、婚姻、美学等方面的讲座进一步提高我校女生的综合素质,在一年一度的三月“女生节”中充分展示当代女大学生崇高的理想追求、丰富的内涵修养和高雅的审美情趣,增进男女学生间交流及学习,不断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促进我校广大女生的成长、成才。

文艺部: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造一个利于学生交流艺术的文化氛围。组织各种文化交流的讲座、会谈,促进各种文化、艺术的交流与融合。2、策划并组织校园文化艺术节,组织好四星大赛,营造浓厚的艺术气息,提高同学们对艺术生活的积极性,做到人人可参与,人人愿参与,零门槛,广平台的艺术理念,使同学们切身参与进来,艺术大众。3、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好各项工作。

体育部:体育部是校学生会领导下的一个活动型部门。其主要做好体育达标工作。如协助组织校运会,篮球联赛等体育活动。为了丰富,活跃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同学们的体制,校体育部将策划,举办各类体育活动。同时,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及进行,体育部还将做好对体育课外活动的组织与检查工作。

对外联系部:对外联系部是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主要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学校学生会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对外关系,是我校与其他院校及企业商家沟通的桥梁,外联部的具体工作如下:1了解和收集外校学生会工作的信息;2为学生会争取活动经费支持,扩大活动的影响力;3负责与其他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活动、社会活动的联系工作;4为同学争取校外社会实践机会;5负责重大活动的公关、礼仪工作;6接待学生会的相关来宾和领导;7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学生会的工作。

宣传部:1负责对学生会各项活动做前期宣传工作及负责有关海报、展板、横幅及活动舞台背景的设计及制作。对各项活动做后期反馈、总结、汇报(海报、专栏、活动照片展等)。2对校、院举行的各项活动进行及时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向校报、校学生会网、团委网站等新闻媒体发送新闻稿件。3组织举办全校性的艺术作品大赛、墙报设计大赛、书画比赛、倡导性质的公益签名等活动。4负责对各院各班级墙报的布置和检查。5设立师大学子网记者站,加强校园内的各项新闻的采集工作。6指导和帮助各院学生会宣传部开展工作。

网络部:1,负责学生会师大学子网、校内平台、学子论坛的建设、维护和管理;2,负责新闻的网上发布和更新,搜集校内外信息并及时对广大同学发布;3,负责网上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4,负责选拔、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和组织有关网络方面的活动和竞赛;5,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网络部开展工作。6网络部下设新闻中心,其职责为:

a建设好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活动新闻发布会制度,大型活动前后邀请校内各大媒体参加,并邀请活动负责人答记者问。

b协助网络部,宣传部进行各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协助建设好师大学子网,提高点击率,扩大影响力。

c做好各大活动新闻采写,图片收集,视频集锦制作等工作,为学生免费提供相关活动资料,为相关部门做资料备份。

d支持各院分会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报道工作,在各分会之间建立有机联系

保卫部:保卫部是在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自治保卫组织,鉴于我校同时担任武警后备警官选拔培养的情况,保卫部成员主要由国防生组成,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将保卫部的工作细化为:1主要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保卫工作;2提供活动所需的执勤保障,保证各项活动正常进行;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门的工作;4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紧急事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安保工作;5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卫生演习。

卫生部:1、指导和帮助各院卫生部或各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2、代表广大同的学利益,是校团委、校学工部(处)、后勤服务中心及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参与、管理与监督卫生工作的服务组织;3、开展卫生检查工作、教室卫生管理工作等;4、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相关工作;5、组织开展促进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的各种活动。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如需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动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需由主席团决议并报校团委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主席助理两名,各部设部长(主任)一名。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委任制,任期一年。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考虑留用或任免。

第十四条: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其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主任,及其它各学生分会主席。

学生会主席团具有以下职权:

(一)召开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体会议

(二)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加主席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全校各级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质询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在会议上阐述看法、发表观点、参加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执行主席团决议的义务

(五)有接受常委会委员监督和质询的义务

(六)有在必要时要求召开主席团会议的权利

(七)有向常委会进行述职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反映在校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及常委会的产生

(一)校学生会主席经全校海选产生,并由主席提名,报团委批准后,产生常委会。

第十七条:各学生分会:

(一)各学生分会由各分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二)各学生分会机构设置可参照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建制,各学生分会主席为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当然成员

(三)各学生分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各班设班委会,由本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南师范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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