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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条例

2021年04月23日 16:17  点击:[]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条例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一、就业协议书发放对象和领取方式

协议书一式四份,发放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领取协议书应以学院为单位来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领取,若学生代领请携带研办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

就业协议书封面左上角的编号即就业数据中的协议书编号,一人一号,发放时须严格按编号与毕业生对应,避免出现多拿、拿错的情况(协议书编号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就业管理栏)。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阅读协议书内容,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署个人意见;

2.除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外如有其它约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在双方约定其他事宜栏内(尤其注意违约金相关事宜);

3.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有用人自主权,如没有则要求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以免无法转档落户;

4.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一般没有档案管理权,如需将档案、户口关系迁到当地,必须提醒用人单位带好完整的四份协议书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审批及盖章手续;

5.协议一旦签订不得更改,如不履行协议,即负法律责任。若违约,需办理违约手续,请大家签约前关于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等具体事宜一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妥当。

重点提醒: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认真确认毕业派遣信息,并务必将报到证开具(派往)单位名称准确完整填写,如报到证开具(派往)单位名称有错字、漏字、缩写或填写错误,毕业生将无法顺利办理报到入职转档及落户手续。

三、就业协议书(已签订盖章)的保存

一份毕业生本人保留,一份用人单位保留,一份交至学院研办老师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

四、遗失补领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若遗失,毕业生需登报声明(县级及以上报纸),声明内需注明毕业生本人协议书编号。登报后携报纸原件至学院研办,研办老师核实协议书遗失情况属实后在声明旁签字并加盖公章。毕业生携签字盖章后的报纸来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补领新的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五、更换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携带原完整的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前往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换取新的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约函并加盖公章。毕业生携解约函、旧协议书至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换取新的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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